假如我是范美忠

    "假如我是范美忠",有人这样问过自己吗?我们不需要用语言来回答,因为语言是最不可靠的,我们需要的是行动,需要的是在监督别人行为时把自己也囊括进去的一种行动。

    人们在争论范美忠道德问题的同时是否注意到下面两个概念的本质区别?作为一个教师保护学生和牺牲自己生命保护学生之间的区别,我们不能偷换概念,把这两个有天壤之别的概念混在一起。

    长期以来,我们被黄继光、董存瑞、邱少云的光辉事迹所感动。但是我们想想他们的行为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当中发生的。就好比是一条船,如果不跳下去一个人的话就会大家全死,跳下去的那个人横竖的结果都是死,那么会有人选择第一个跳下去的行为。就好比说,教室守则里面写明,灾难发生时,假如班上有任何一名学生遇难而教师还活着的话,那么这名教师将被判死刑,这样的话英雄就出来了。但是这样谁来当教师呢?即便是军人,冲锋的时候是假定自己活着,把敌人杀掉,立功回来。在部队里,如果指挥官总是说打不下来这个山头就不要回来见我,那么总有一天会造反的,只有在判定如果打不下来大家会全死的情况下才能做这种决定。救人的时候也应当假定自己能活下来,而让被救的人也活下来。

    做母亲的保护孩子,这是生物上的本能,包括在一些场合,强者也会保护弱者,正因为这种本能使人类得到繁衍,经常吃自己孩子或是相互残杀的动物早就灭绝了。很多情况下这不是道德问题,虽然看似是道德问题。我曾经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危险,也被人认为临危不惧地救过人,但我知道那个瞬间是根本没有思维的,如果还来得及想的话就根本说明不危险,只是下意识地做了个动作,也许这个动作把别人害了,也许这个动作把自己害了,也许这个动作恰巧把别人救了。总之没有出事的情况下,别人总会往好的地方去夸奖你。那么我请问那些满口道德的人,你准备好临危状态的应对了吗?还是一直想指挥别人去准备?

    我们一向是用别人的行为来教育另外一个人,似乎那些用生命保护别人的英雄死了以后灵魂就附着在自己的身上,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发挥死去英雄的临危表现,反正那些人已经不能说话了。我们有没有问过自己,假如自己处于那种境地,到底能,还是不能?记住是牺牲你的生命为代价。如果有人敢说自己完全可以牺牲自己来换取别人的生命的话,那么很简单,我们把他带到一群肾病患者当中,告诉他,你的两个肾可以让两个人脱离生命危险;把他带到白血病患者面前,告诉他,抽干你的骨髓可以挽救多个人的性命。即使你选择这样做了,那是你的自由,依然没有资格要求别人也这样做。我认为你不能,或者说大部分的人都不能。

    我也坚持认为,作为一个教师应当负有保护学生的职责,应当尽自己努力疏散学生,但我不会去偷换概念。我认为范老师强调的是:是否用牺牲自己生命的代价来保护学生。那么有人会问,如果把你的孩子交给范老师,你会放心吗?那我会反问,你的孩子交给了怎样的老师?只有一种情况,教师守则里面写明,如果有学生遇难的话,枪毙老师。那你就放心了吗?有这种可能吗?现在又规定如果老师先跑就开除,那更荒唐了,当他认为不跑就会死的话,开除算什么?中国净弄这些皮毛的东西,从来都不在本质问题上做文章。

    过去我一直不理解,西方社会为什么一个精神病患者杀了人可以免责,相信很多人也和我一样不解这条法律,到了国外才听到合理的解释,才渐渐地可以接受这种观念。那就是说,正是由于这条法律规定才会引起人们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足够重视,全民防范这种行为。想想这与范美忠的论点有没有同出一辙之处?他的论点很明确,学生已经应该懂得如何逃生了。你去指责一个教师所应有的行为规范,实际上恐怕连你自己都做不到,倒不如把最坏的状态告诉学生,倒不如教学生去学会如何自救脱身,倒不如去监督建筑的抗震状况。就像是杀了精神病患者起不了惩治作用一样,必须处处防着患者的发作。下次他这个班上的学生将是疏散最好的,因为他们知道不能指望老师来救他们。即使没有下一次,这次的房子真的塌了,那么老师跑与不跑、死与不死依然改变不了现实。

    中国就是鲁迅太多,其实有一、两个就足够了。批评别人的时候千万别忘了自己,因为自己也在道德约束范围之内,问问自己是否能做到,自认为能做到就去做,别指挥着别人去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慎施于人。记得鲁迅说过有些人:骂别人不革命,就显得自己革命了。在义愤填膺、慷慨激昂地骂范美忠的时候,并不能就表示自己到了那种场合就一定能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孩子的生命,但让人感觉上是的。其实讨论的主题是怎样解决这个现实的问题,怎样制定相应的措施有利于学生的生存,对事而不对人,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实,做好自己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