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庭需要律师

    中国近代史上面最值得记上一笔的是什么?是那场对"四人帮"的审判"。"四人帮"抓起来的时候我还小,但也算是受党教育十来年了,脑子里面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同时也深深地感受到了文化大革命对这个社会的残害。

    粉碎"四人帮"之际我就想,既然文革当中所有的罪孽都归于这个反动团伙的话,那可真是属于罪大恶极,祸国殃民了。我们应当像当年意大利人民对待墨索里尼一样,把他们吊在天安门广场,让每个人上去吐口水,然后再剐了他们。但是后来听说还要审判,不是罪过都明摆着吗?心想那一定是在法庭上把罪状一宣读,马上就可以拉出去毙了。然而最令我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听说竟然还有律师为他们辩护。这不明摆着是"四人帮"漏网的爪牙吗?还不赶紧抓起来他们。到了最后的结果,"四人帮"不是被枪毙的,而是老死在监狱里。这场审判为中国起到了一个划时代的作用。

    进入现代文明的今天,世界上发达国家、民主制度下的法律程序都有相似之处,最大的特点就是给原告和被告一个用法律语言陈述的机会,律师的存在是保障法律不至于被滥用。其实本来就不存在道德法庭,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当法官,假如一定要建立道德法庭审判的话,既然有人愿意充当法官,那么就应当允许有人充当律师,以保证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现在还有人认为律师和罪犯是一伙的话,那就像我在三十多年前一样,我们中国还谈什么法制,谈什么民主?更谈什么道德?

    酷吏制度是我国历史上最阴暗的东西,我们如果今天还用这种思维方式来处置周围的人的话,那就离下一个黑暗不远了。我们不能用践踏文明的方式去制裁那些践踏文明的人,同样对于范美忠,即便是我们认为他践踏了道德的底线,我们也不能用践踏道德底线的方式来制裁他。什么是的道德的底线?是法律。什么是法律的底线?是人权平等。没有人权平等,法律等于一纸空谈。我们要给范美忠一个人权平等的机会,那就是需要他充分的陈述,并且允许有人为他辩护,为他辩护的人不一定就一定赞同他的做法,如果现在人们还像我三十年前那样认为的话,硬把为他辩护的人认为是拥戴他的话,所有律师都该杀,因为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拥戴罪犯,试图使罪犯逃脱惩罚。

    这个社会真是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