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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钟时时为己鸣
作者: 余晓平 | 2008年07月11日 08:56 | 栏目: 社会观察(779) 点击 | (6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yuxiaoping.blshe.com/post/135/227843
丧钟时时为己鸣
6月26日我发表了一篇博文《丧钟到底为谁鸣》,几天以后,一辆自行车引发六死一伤的血案,让整个社会感到震惊。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本来即便是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最多不过是按盗窃罪拘留几天,为他的罪责付出代价,况且杨佳好像不是,根本没有必要搭上那么多的性命,包括罪犯(现在应该叫杀人嫌疑犯)自己在内,估计也逃脱不了死刑的惩罚。关键的问题就是在事发以后杨佳的态度不好,至于事后发生了什么,我还无权去说,希望能够通过公开的审判使整个事件大白于天下。至少现在的人们会问一个为什么,一个精神正常的人,经过几个月的过程,依然以自己的生命为的代价去做这种事,没有深仇大恨,可能吗?
人们的推断是很显然的,是一件小事被激化了,原因是什么?是态度不好,是人民警察觉得自己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任何的争执将会被认为是蔑视的表现。而随着现在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加,被盘查的人则会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想问题,那就是我花钱(缴税)养着你,你凶什么呀?难道杨佳不知道警察有权利查身份证件吗?我看小孩子都知道警察执法是有特权的,怎样让别人尊重你的特权,靠高压控制有用吗?过去我们在宣判一个人重刑的时候总要加上一句"民愤极大","不知悔改",其实量刑和态度之间顶多是加减关系,而我们的法律体系把它变成了乘除的关系了。范美忠的事件把这重关系又引伸到道德的领域。我的那篇文章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当你狠命把别人往死里整的时候可能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自己,因为你破坏了规则。最近公安部也发出通知《轻微违法不能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意思很显然,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走极端化,已经深入人心了,岂止在公安系统。
将来杨佳的命运是死刑似乎没有什么争议,当然还要等待法律的审判,现在无权评述,我也举双手支持,他自己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但是一定要公开审理,而且应给由最好的律师来为他辩护,为他辩护不是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辩护者就是和罪犯是一伙的,就是在包庇罪犯,甚至是拥戴罪犯。"这种想法简直是荒唐透顶。死刑已经到了刑罚的极限,既然辩护不能使杨佳逃脱死刑的命运,那么辩护还有什么意义呢?辩护的意义在于更加体现事件的真实性,为人们敲起警钟,而不是丧钟。一个杀人犯尚需要别人来辩护,因为我们是法制社会,人权是平等的,那么范美忠呢?为范美忠辩护的人并没有站在他的一边,而是反感一些人滥用道德暴力,更反感一些人断章取义。
如果在处理自行车的过程当中警方能够充分尊重杨佳的辩护,充分尊重杨佳的权利的话,也就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了。很多年前孙志刚被打死了,如果不死,那他的仇恨绝不比杨佳要少,而这些年来有多少个孙志刚和杨佳选择了忍气吞声,就是这种忍气吞声纵容了有些人凌驾于别人之上,双方都为自己敲起了丧钟。中国现在还是以那种酷吏制度的方式来处理一个态度不好的人,无论这个人所犯的罪责是轻是重,只要胆敢为自己辩护,那么就会罪加一等。在地震的过程当中逃跑的人多了,但为自己辩护的只有范美忠一个,于是人们就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把他置于"死"地,然后把为他辩护的人再归于他一类。到现在还竟然有人认为辩护即是说好话,那中国的法制建设估计是没戏了,还是回到封建社会比较合适。
绝不是说那些死了的警察该死,我知道又会有人来歪曲我的意思,我觉得也许死去的警察反而是遵守职业操守的人,完全属于因公殉职。是那些激化矛盾,或是没有处理好矛盾的人害死了殉职的警察。还是那句话,人人不平等造成的。警察执法需要有特权,但是这种特权是有限度的,不能被滥用。一些人总是想凌驾于别人之上,当把别人压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别人只好换一种规则,当罪犯手里拿刀的时候,那自然就凌驾在赤手空拳的警察之上了。
那么是不是把全国的剔肉刀都没收了,罪犯就无法凌驾于警察之上了呢?你是不是觉得这种提法很可笑。在北美,人人都可以拥有枪支,虽然恶性袭警也有,但是还真没有那么严重,反倒是发生在校园里的多一些。前不久我还在一个上万人聚集的地方拉着警察局长照了张相,只是因为他是中国人。中国的新闻宣传起来,温哥华这个地方是黑帮满地,枪杀不断的城市,但市长和警察局长满处乱转就直接说明了问题。如果从一把刀和一枝枪所能发挥的效率来对比的话,在北美真是没人敢当警察了。宪法保护人们持枪是因为政府要做到人权平等,给你武器,当你觉得不公平的时候可以联合起来杀我,那我还能做事不公平吗?靠一味的镇压是没有用的。
上海的袭警事件,瓮安的骚乱都说明一个道理,像暴力执法、官本位、滥用职权、滥用道德暴力等等都是在创造不平等,当你创造不平等的时候,那么你就是下一个不平等的受害者,或者你的同事就是下一个不平等的受害者。记住,丧钟时时为己鸣!
最后附上一件在北美的见闻:
我学卡车的时候我驾驶着车辆经过一个美国的检查站,我的师父解下安全带去后面拿文件,当他回到座位上时,一名警员跳到车上,说我看到你没有系安全带,请跟我来。于是我们停了车,来到警察跟前,师父自然很气愤,因为确实觉得特别冤枉,于是大声和警察解释。警察一面笑嘻嘻地开罚单,一面说,糟糕的是我只看见你没有系安全带,没有看到其它的过程,根据我的职责只能给你开罚单(好像是97美元)。开好罚单,又拿出一张白纸,告诉我们可以抗诉,在法庭上面将事实讲清楚是可以免除惩罚的。于是在纸上面写下抗诉的程序和联系办法,还画了一张法庭所在的位置图,说你们是加拿大人,到了美国可能会人生地不熟的。回到车上,师父把那张纸团了一团,往废纸篓里一扔说,算我倒霉,以后注意。然后又喃喃地说,小伙子不错......





占个沙发,慢慢敲钟...